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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设烟草广告“美食城”被罚八千

1999-03-30 来源:生活时报 刘冰 张凤龙 我有话说

日前,东城工商局对某美食城未经工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烟草广告的行为,依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做出了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1998年12月下旬,某美食城门前适时地推出了5块“’99大酬宾,食五餐送一餐”的广告牌,介绍该店的菜系及优惠标准。这5块色彩艳丽的广告牌除印有:“食五餐送一餐”“特价罗氏虾,每斤仅售28元”等菜系、菜价广告外,广告牌的正上方还赫然印有:“Marlboro万宝路”“MILDSEVEN七星”的烟草广告标志。

工商管理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这几块广告牌是几年前人家送的,一直扔在仓库里,这次推出特价菜便派上了用场。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该美食城店,在不知法、不懂法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带有烟草广告性质的宣传牌,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因此交了高昂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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